第63章 碧血剑(63)(1/2)

袁崇焕耽心毛文龙的部下生变,奏请增加饷银。但查核部队实数,兵员比毛文龙虚报时少得多了。崇祯见兵员少了,饷银反增,颇为怀疑,但都一一批准。以崇祯这样刚强的性格,这时迫于形势而不敢得罪袁崇焕,实已深深伏下了杀机。

毛文龙在皮岛,俨然是独立为王的模样,不接受朝廷派文官监察核数、滥杀难民冒功、侵吞军粮、军纪不肃,的确有罪。但袁崇焕以尚方剑斩他的方式,却也未免太戏剧化了些。明朝赐尚方剑给主帅,用意是给主帅以绝对权威,部将如不听指挥,立即可以诛杀。然而毛文龙的罪行都非紧急,也不是反叛作乱。何况毛文龙也是受赐尚方剑的。

毛文龙在皮岛,毕竟曾屡次出兵,骚扰满清后方,是当时海上惟一的一支机动游击队,满清对他也一直颇为重视忌惮。

这十二条罪状中,有几条平心而论并不能成立。毛文龙说取登州、南京如反掌,只不过一时夸口,并非真的要造反,不过皇权专制时代,说这种话确是大逆不道;向外国买马,当是军中需要;擅自封官是得到朝廷授权的,部将喜欢姓毛,旨在拍主帅的马屁,也没有什么大不了;不能恢复寸土,只能说他无能,却非有罪,要打败清兵,恢复失地,谈何容易?在岛上为魏忠贤塑像,更难以加他罪名。天启年间,魏忠贤权势熏天,各省督抚都为魏忠贤建生祠、塑像而向他跪拜。当时袁崇焕在宁远也建了魏忠贤的生祠。时势所然,人人难免。

毛文龙真正的重大过失,是不受节制,在他所控制的军区中独立行事,不听上级指挥。在大战之时,大将独立自主,不奉命令,当然是违反军纪的重大事件。

毛文龙死后,部将心中不服,颇有逐渐叛去的,其中重要的叛将有孔有德(后降清封定南王,镇广西)、耿仲明(降清封靖南王,镇福建)、尚可喜(降清封平南王,镇广东)。这三人投降满清,为清朝出了很大力气,甚至把西洋火器带了过去。清初四大降王,除吴三桂外,其余孔、耿、尚三人都是毛文龙的旧部。不过这也不能说是袁崇焕的过失。[95]

对于“杀毛事件”,当时舆论大都同情毛。一般朝臣认为,毛文龙即使有罪,他是一个大军区司令,也只能由皇帝下旨诛杀。皇帝的统治手段,主要只是赏与罚。袁崇焕擅杀大将,是严重的侵犯了君权。

当时小说盛行,有人做了小说来称誉毛文龙。一部是四十回的《辽海丹忠录》,是杭州人陆云龙所作,大捧同乡毛帅。另一部是作者不署名的《铁冠图》(不是讲李自成事迹的那一部),以毛文龙为主角。

当时大名士陈眉公对“杀毛事件”抨击甚烈。另一个大名士钱谦益是毛文龙的朋友,对朝野舆论当然也有影响。《明季北略》甚至说:袁崇焕捏造十二条罪名来害死了毛文龙,与秦桧以十二道金牌来害死了岳飞完全一样。却又是过份的批评了。

推测袁崇焕所以用这样的断然手段杀毛,首先是出于他刚强果决的性格。其次,文人带兵,一定熟读孙子兵法,对于孙武杀吴王爱姬二人、因而使得宫中美女尽皆凛遵军法的故事,对于“将在军,君命有所不受”的军法观念,一定印象十分深刻。那时候宁远、锦州、蓟州各处军事要地都曾发生兵变,如不整饬军纪,根本不能打仗。袁崇焕明知这样做不对,还是忍不住要杀毛,推想起来,也有自恃崇祯奈何他不得的成份。最后,毛文龙接近魏忠贤,袁崇焕接近东林清流,其中也难免有一些党派成见。

袁崇焕杀毛文龙一事,论者多认为大招崇祯之忌,是袁崇焕被杀的主要原因之一。到底袁杀毛一事,真是合理而必要,还是犯了错误?这在袁崇焕的一生,是一个重要问题。

第一:袁崇焕有没有杀毛之权?袁崇焕于崇祯元年受任为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督师蓟辽、兼督登莱天津军务。明朝兵部尚书相当于现代的国防部长兼总参谋长,有军令权,可指挥陆军、海军,御史略等于现代的政治委员,是皇帝的代表,在部队中监督统帅。“督师”是带兵的最高级文官,袁当时官职相当于国务院副总理、国防部长兼野战军总司令兼政委,又兼陆海军前敌总司令。毛文龙的皮岛军区归他管辖。临敌之时,麾下大将如果不听指挥,主帅将之斩首,中国历史上事所常有。例如诸葛亮斩马谡,临终时遗命斩魏延。尚方剑是“皇帝诛杀臣下之权力的象征”。袁崇焕受赐尚方剑,即是崇祯赐给他专杀之权,他用尚方剑杀毛文龙,是代表皇帝杀的。[96]

第二:毛文龙是否真的有罪?毛文龙先前抗清有功,在皮岛起了一些牵制作用,但他立功升官之后,自大起来,皮岛军区只二万多名官兵,他却要领十万名官兵的粮饷,不接受中央审核,并自行设立市场做生意,派官兵去邻国朝鲜挖人参,取貂皮。还收取海上过境税,强迫朝鲜缴纳粮米(侵犯中央的外交权)。后勤部建议皮岛的粮饷由宁远(袁的总司令部)转发,以资核实,毛坚不接受。宁远大战时,局势紧急,毛文龙部队在清军后方,却不出兵应援或配合牵制。中央要求皮岛饷银由宁远转发,毛文龙不肯,双方交涉得紧了,毛文龙威胁说:“我带兵南下,攻打登州、莱州,取南京犹如反掌。”登州、莱州是袁崇焕直辖的军区,南京是明朝的南都,明太祖的龙兴之地。中央无奈,只好暂不坚持。袁崇焕受任之前,曾与首辅大学士(约相当于宰相)钱龙锡商量,要杀毛文龙以确立军纪。钱龙锡不表反对,但劝他慎重。

第三:毛虽有罪,是否应杀?当时军纪废弛,兵士为了索取欠饷,常常哗变,杀害上官。军纪不肃,无法打仗。袁崇焕曾向崇祯夸口,要五年复辽。如无一支纪律如铁的精兵,怎能抗清复辽?要树立军纪,必须先整肃不守纪律、不服从命令的大将。毛文龙的军阶是总兵(还带都督衔,约略相当于军长、军区司令),和祖大寿、满桂等相同,统兵号称十万(实际约二万八千名)。当时袁崇焕所指挥的部队,全部约六万名,如将毛部近三万兵收过来统一指挥,对军务有极大好处。袁与毛在岛山见面,长谈三日三夜,毛始终不听指挥。袁劝他退休回去西湖享福。毛文龙夸称熟悉朝鲜情形,灭清之后可顺手取得朝鲜。在此情形下,不杀毛文龙无法抗清。打个比方,如果当年林彪统带第四野战军,在东北要独立自主,不服从中央命令,宣称打垮国民党部队后要乘机攻取南北朝鲜(事实上林彪没有这样做,也未宣称)。中共中央不杀林彪,这场仗就打不下去了。

第四:当时有人说,袁崇焕不应该当场杀了毛文龙,应将他逮捕,送到北京去请崇祯处理,或者先请皇帝批准而再杀他。当时大学者黄梨洲评论说:“文龙官至都督,挂平辽将军印,索饷岁百二十万缗(两),不应则跋扈,恐吓曰:‘臣当解剑归朝鲜矣。’则其内怀异志非一日也。”梨洲又云:“参貂之赂贵近者,使者相望于道……崇焕朝请,文龙夕知。”朝廷中的大官收受毛文龙贿赂甚多,袁崇焕一提出申请,毛文龙即刻知道,有了防备,极可能激得他起兵造反。如将他逮捕送去北京,他部下官兵很多是他义子义孙,有可能动武抢夺,引起内战。就像《三国演义》中写魏大将邓艾在蜀被朝廷下令擒入囚车,邓的部属武力抢夺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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