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文章写得好,要饭要到老(第三更)(1/2)

“阿赖,把薛保保那个案子的卷宗找出来。”

新的一天上班伊始,李明山就指挥书记员阿赖,把朱剑豪拜托的案子调出来。阿赖手脚麻利,很快就在堆积如山的卷宗中,找到了李明山要的案卷。

这个案子案情倒是简单,一审法官的判决写得不错,推理也很有说服力。李明山陷入沉思,如果说这个案子有文章可做的话,就是证据了。原告薛保保起码还有一条直接证据,被告这一方却都是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的效力自然大于间接证据,这是法律常识,除非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条。从这个案子来看,间接证据要说已经形成锁链,也很牵强。

李明山想到了朱律师的那两条软中华。他决定就从证据效力出发,把一审判决扭转过来。他摸出一包朱律师送的烟,自己点上一根,散了一根给书记员阿赖,细细地琢磨着应该如何自圆其说。

等等?好像有一期《人民法制报》上,刊登了一篇类似情况的文章?李明山猛然想到,他连忙叫阿赖把这期报纸翻出来。这篇文章是本院民一庭的同事写的,全庭还组织学习过。李明山对他的观点倒不是很认同。不过他承认这厮能上报纸,实力倒是不差。

作者是韩东,也是中院的?见鬼了,自己怎么不知道,本单位还有这么一号人物?莫非是新人?!他翻翻卷宗,发现被上诉人董小蕾的代理人,也叫韩东。

这未免也太巧合了?他翻出本单位的电话本,细细核对了一遍。赵东、李东倒是有几位,韩东却是一位都没有。他拨通了宋青书的办公室电话,“宋法官,上次你不是和我们另一个同事韩东,在《人民法制报》上发表了一篇论文嘛,我有些问题向他请教下,你知道他电话吗?”

宋青书丝毫不知道李明山的用意。他哈哈笑道:“李哥,这里面误会大了,韩东是个学生,根本不是我们院的同事。”

“哦,这样啊,那就不麻烦了。”李明山挂断电话,心里基本确定此韩东,就是彼韩东。这个官司有点复杂了,看来董小蕾的代理人,不是个善与之辈。一审法院很明显被这个韩律师牵着鼻子走了。

李明山抽完一根,又换上了一根,心里天人交战。最终香烟战胜了理智。无所谓,不就是会写文章吗?俗话说得好,文章写得好,要饭要到老。再锦上添花的文章,也不过是观点,又不是法律,自己何必理会。

到了中院这个层次,法官都有自己的个性。一般不肯轻易屈从了他人的观点。只不过,这事得让朱律师知道,自己顶了多大的压力,去娱乐城洗个脚、唱个歌应该不为过吧?!

李明山决定对韩东的文章不予理会。二审并不需要开庭,法官可以直接书面审理。这个案子事实部分,一审法院调查的很清楚,并没有需要再调查的地方。李明山决定先把判决书写出来再说。

吃人嘴软,拿人手短,李明山对这个案子也不好拖延。当天上午他就把判决书起草了出来。只等着庭长签字、盖上院印,这就是终审的判决。

“华庭,我的一篇判决书草稿,请您帮忙审阅。”李明山拿着新鲜出炉的判决草稿,大步走到庭长办公室。华庭长正在看报,闻言放下手中的报纸,拿起李明山的判决细细浏览起来。

薄薄的三页纸草稿并不长,华庭长没用几分钟,就看完了。李明山是老审判员,判决没什么问题。他龙飞凤舞地签上了自己的大名。

李明山暗喜,只等盖上大印,朱律师的情谊就还上了。他也没叫书记员阿赖跑腿,自己亲自跑到办公室用印。

“阿赖,把这份判决发了吧。”李明山把用好大印的判决,扔给书记员。阿赖应了一声,写好快递单,塞到了信封里,随其他文书一起,扔到了收发室。只等邮差上门,就可以送达出去。

李明山见事情搞定,正要打个电话给朱律师报喜。一阵急促的手机铃声,从自己的腰间传来。他摸出手机一看,是华庭长。

“名山,你刚才那个判决发了没有?”华庭长语气急促,似乎颇为着急。

“已经发出去了”李明山有点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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