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1/2)

许隽是秦明歌的直系师兄。彼时秦明歌入读法学院,大三的许隽很快受她吸引:颜色好,聪明内秀,却不咄咄逼人。

秦明歌一度也对他有好感,但最终认为他们并不合适:师兄家中贫寒,对金钱、前途有着极度克制的自尊和极为迫切的*,两者糅合在一起,使得他浑身似一把重重布匹也裹不住的尖刀——她的庭训教她从容,而他总是叫她不安。

后来就读同一所大学金融系的高中同学为她介绍张嘉永,后者对她倾心并发起追求攻势。当时的许隽正在焦头烂额地准备毕业答辩、找工作,等他得闲,一切已经尘埃落定。

“你不选我没关系,”彼时许隽对秦明歌说,“但是张嘉永也不是上选,他并非内心足够坚定的人。”

“这需要一点年纪和许多经历才能做到。”秦明歌这样回答,“现在的我,配现在的他,刚刚好。”

然后许隽毕业,进入律师事务所,很快在一众助理律师中脱颖而出,两年的实习期届满,他转正后第一时间独立办案——案源相当不少,连秦明歌毕业后有幸跟随徐大状做助理,也有赖他引荐。

许隽在律师界很是风光了几年,他的众多当事人中不乏本市的大鳄——其中一位史达鼎鼎有名,此人放高利贷,手下养了一班人,既包括开皮包公司便于洗、钱的众多马仔,也包括为其业务打擦边球保驾护航的律师。许隽是其中一位。他从史达律师班底中最不起眼的小状做起,以其胆识、专业能力,很快崛起为史达倚赖的重将。

众所周知,民间高利贷是可以比肩贩/毒、贩卖军/火的暴利行业。许隽以其剑走偏锋,很快实现他名利双收的理想——只是此时史达有一笔巨款不仅涉及民事纠纷,还涉入刑事犯罪,许隽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仍然走他的偏锋——可惜此次注定铩羽而归——他被检方控告犯有律师伪证罪。

许隽的才华毋庸置疑,欣赏他的前辈、老师不在少数。他被拘留入狱后,秦明歌连同众人一起为他奔走,最后他们共同的刑法学老师秦广征教授亲自担任他的辩护律师,针对许隽的审判最终以证据不足、无罪释放告终。

但是经此一事,许隽的律师职业生涯也就此戛然而止。

许隽却像打通了通向另外一个世界的路——他不知如何与史达达成了某种协议,居然从史达手中分了一杯羹,像模像样地也做起了“民间借贷业务”(其本人语)。当然,明面上他经营着集餐饮、休闲一体的连锁会所。

许隽创业之初,秦明歌还曾出借资金——如果我们纵观时间的长河及整个事件,就会发现,所有的事情,都自有因果——当年秦明歌借给许隽的钱,正是她和张嘉永投资回笼打算归还给父母的资金。正是因为这次出借行为,导致秦明歌只能分多次、且漫长地偿还父母的借款,也因此在她主张小别墅是父母出资购买并系对她个人的赠与时,张嘉永予以反驳却提不出相反的证据证明。

从以上秦明歌和许隽的相识、交往史,可以看出,两人的关系、感情相当深厚,张妈辱骂秦明歌“不守妇道”所指向的对象也正是许隽——也许这也是张嘉永暗自忌讳的吧。之所以说是“暗自”,是因为明面上张嘉永与许隽也相交颇深。

这又要从张嘉永的工作说起。张嘉永所在的公司两年前成功上市。上市前后张嘉永都是公司财务部的一把手,财务工作有许多无法赘述之处,其中一项,是跟各银行负责人接洽商谈贷款,而贷款归还期限届满时公司的资金也许并没有及时回笼,此时就需要借助民间资本——讲白了就是先借高/利/贷把银行贷款先还上,然后利用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公司的固定资产再贷款,等贷款发放后,或者公司资金回笼后,再第一时间把高/利/贷还上。

张嘉永的工作决定他得去找钱,许隽的生意决定他需要业务,他们俩互为供需关系,何况中间还有一个秦明歌。于是张嘉永对他负责筹措的款项部分,渐渐地都找许隽解决——哪怕扣掉许隽给他的回扣,许隽的借款的整体利率仍然低于其他债权人要求的利率,张嘉永完全可以向老板交代。

不管是工作所需的借贷,还是私人索取的回扣,都意味着,张嘉永和许隽之间有多笔资金往来。

许隽把秦明歌所要求的银行流水都打了出来,有他名下的,也有他员工名下的,“这些都是转款到张嘉永名下账户的记录,总额大概300多万。”

秦明歌头也不抬地翻看流水单,“嗯,那我们做一张500万的借条吧。”

“妹子,”饶是以许隽的城府都微微吃了一惊,“你对张嘉永,真是赶尽杀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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