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四::状子(怪章节,不喜勿入)(2/2)

吾为攒金,遂商。得千金,知未交商税,令税。吾方始七岁,牙牙不知事。不甚其意,只意不贪公。不知,竟引轩然大波。致父没官,父甚为恼怒,暴躁亦骂。父家族人无不骂之,齐曰吾乃克家之人。祖母厌恶、得兄长唾弃,更至奴仆退避三尺斜眼以对。吾难忍其苦,破门而出,自买一屋,居之。吾今念此,若非母家护,汝早已然,难奈父未平恨,寻门训斥,得遇舅。舅问吾,此为亲父,实乃仇人乎?吾忍耐不法,求舅许诺,允复父职,费万金,方得罢休。每每思此,吾自苦。然,其乃亲父,奈何之。

自此方宁两日,然,祖母见吾对金,计让偷摸狗盗之侄污吾。吾怒而金鞭,求得舅辟护。祖母病,外人亦言吾乃不忠孝仁义之人。吾得恶名,亦悲苦。

此经事多日宁,不亦父入私拘。外祖欲入父罪,斩之。吾苦苦哀之,曰:乃为亲父,若不得,枉为子女乎。日日哀求,外祖怜吾孝心,遂应。然,父之后妇私放贷十万金,毁民数家,夺命数条。外租怒,定其罪。汝亦日日求之,每每遭斥。然外祖终怜吾至孝,放之。吾愧于死之民数,花费数金做法,盼吾之罪少之。

吾知父仕无望,允一诺,有吾一日,父当衣食无忧。然,父后娶妇之女亦烦怒骂吾不孝,不接其入郡府。郡府乃外祖亲赐,一片慈心,乃吾安生之所,吾怎应?汝已送屋三所,何以骂之?然,父在旁,默之。吾一月费数百金,得此名,心苦。然其乃亲父,又奈何。

外祖逝,吾悲甚,病数月。亲父无往,仆无踪影。舅怜吾,亲顾,汝甚感之,叹息曰:奈何舅非亲父。

舅为帝,末遭乱,父牵其内。吾因舅病数月,归至期闻父入监,求舅放之,舅怜吾一片至孝心,允。病塌一年余之,父未探之,一语未闻,吾心甚寒。自怜苦,每半夜醒,对月悲,何以乃为亲父。

汝从兄处得知,父用汝养其金,卖汝所敬物,日夜积攒为其后妇子女置聘妆。汝甚为愕然,转而哭之。同为亲子,何分如此之大。然,乃为亲父,吾奈何。

一日,宫中受惊,病数月,父恍若闻,吾已心死,自笑。病愈归,闻父来,大喜,开正门迎之。未一语,竟非探吾病,乃为其女求情。吾忍心中苦,询之。始知伤风化之事,与有妇之奸,孕之。要吾往族求放之。

汝乃未嫁女之身,要汝为尔等不雅之人求情,甚为笑之。若求之,当何处世。

吾未解,吾自小未得父之事,凄苦数载。得外祖与舅怜惜,方衣食无忧。自吾入父家十载,对父甚为恭。父在朝,每费千金。自父在家,汝每月亦供数百金。每得好物或外祖及舅赐贵重之物无不送往用之。勿论外人无不道吾乃至孝之人,吾自审亦无愧天地之间。奈何,对汝如此。

吾亦再无可忍。想起昔日长者所言:此为亲父,实乃仇人乎?

吾已不可再忍,求与父绝,出父族。吾已不可再忍,即为不孝之人,不能立于天地间,吾亦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