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四章 权力,万国公法(1/2)

而埃济翁尼则认为权力的基础是武力手段、物质奖励和合法性象徵(例如声望或爱戴)。

丹尼斯朗把权力基础分为财富、声望、专长等个人资源,以及集体资源。

未来学家托夫勒还提出了「权力转移」理论,认为权力已经从传统的暴力、财产转移到了知识上。

权力的表现形式作为一种社会关系,权力的表现形式有多种。

根据权力运用领域的不同,可以分为:

政治权力:带有公共权威性质的关系。

经济权力:基於社会经济关系而产生的权力,具有强大的渗透性,对政治权力产生直接影响。

社会权力:基於社会角色中的群体认同而产生的权力关系,例如组织中的上下级关系,家庭中的家长权力。

文化权力:在文化共同体中,对文化象徵物和文化解释权拥有垄断地位的人所天然拥有的权力。

加尔布雷斯根据权力属性不同,分为:

应得权力:强制或选择个人和团体爱好的能力来使他人服从的权力。

报偿权力:给予个体某种利益使之服从。

制约权力:通过改变信仰实施权力,服从者并没有感觉到服从的事实。

根据权力形式不同,可以分为:

强制性权力:权力关系双方当存在利益冲突,需要以武力威胁。

诱导性权力:以奖励等积极诱导来使对方服从。

权力与国际关系─权力作为目标,对古典现实主义者如马基维利、摩根索等而言。权力同时是个人与团体(主要是国家)追求的目标以及手段。此一定义下,目的与手段合而为一。

至於权力这一目标又服务於何种目的,古典现实主义者们倾向认为人性的本质之一就是无止境地追求权力极大。

固然权力类似经济学中的货币,可以用来换取政治领域的其他资源,但权力「自身」就是慾望的目标之一,甚至就是主要目标。

对於某些人或团体而言,支配、宰制关系就是满足其需求的凭藉,不需要用权力兑换其他资源,如财富等等。

此一论点也可以在某些心理学、社会学、哲学(存在主义)流派中找到根据。

历史上某些人或团体似乎能够甘於经济清贫,却不断扩张宰制其他团体、个人的力量。其理由或许是推广意识型态或宗教。但对某些现实主义者而言,最终的理由就是权力本身。

权力作为影响力─对於部分现代政治科学研究者而言,将权力定义为个人或团体追求的目标似乎过於抽象、玄奥,无法证实。

因此将权力视为是争夺其他资源的「影响力」似乎较为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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