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晨天又再回过头来:“你呢?子喻,你有什么打算?”
洛子喻淡淡地说:“还没想好有什么打算。”
何晨天说:“我妈也给我两条路走,要么到美国去留学,要么到医院去上班。我直接对我妈说,这两条路我都不愿意选。”何晨天“嘿嘿”笑,很是得意:“我妈就问我,那你想干什么?我回答她说,想做流浪歌手,在酒吧唱歌,或到大街头去卖唱。我妈给气死,却也奈不了我的何,就像当初逼我学医,我偏不听她的,她也没法子。”
何晨天和乔安迪是亲戚。
何晨天的老妈和乔安迪的老妈是表姐妹——也不是很亲的那种,隔了好几代,据说她们两人的外婆是堂姐妹。但何晨天的老妈和乔安迪的老妈关系很好,何晨天的老妈是一家私立医院的院长,那家医院,是由乔家的“羽扬大酒店”投资。
何晨天对学医没有兴趣。
他有兴趣的,是音乐,最大的理想,是做一个一流的鼓手。
鼓手是乐队中打鼓的人,占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负责掌控整个乐愉音乐的速度,力度,节奏框架,以及风格,在律动中控制起伏和□□。如果把乐队比作一个人,那么鼓就是骨架,贝司是肉,吉他是血液,而键盘是皮。
安小诺问何晨天:“你还真的要在酒吧唱歌,或到大街头去卖唱啊?”
何晨天说:“当然了。我喜欢音乐,做流浪歌手也没什么不可。”他转过头,对洛子喻说:“子喻,反正你老爸也不管你,你老妈远在澳大利亚,更是鞭长莫及,干脆毕业后你也别去找那劳什子工作了,和我一起在酒吧唱歌,或到大街头去卖唱,我们来个‘Flowerboys两人组’乐队。”
乔安迪不知道为什么,忽然生气了。
他皱起了眉头,突如其来的,就来了一个急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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