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章 不签约的《神雕》(1/2)

“亲爱的作者您好。您的作品经过审核,已达到签约标准。在签约期间,请不要修改作者名、书名影响签约工作。请注明您的相关信息,添加签约编辑的QQ,如对签约有疑问,或者需改名请联系签约编辑进行咨询。签约编辑QQ为……”

几乎是前脚贴后脚,没等林牧去添加签约编辑,签约编辑就发来了消息。

上一次林牧因为点娘网上的“一页书新著”事件,与网站有过联系,当时也加了几个好友,这个消息,就是其中一个妹子发来的。

签约编辑蔓蔓:“请问,《神雕侠侣》的所有版权都还在你的手里吗?”

说话时,她几乎都压抑不住内心的激动,把一页书签下来,多少编辑都梦寐以求的事情?

网站许多新入行的女编辑,平日里激励自己口号的话就是“迟早把一页书签了,按在身下各种蹂躏!”

想到某些极YY的画面,蔓蔓几乎想唱首《十八、摸》了!

林牧以前没搞过网络小说,前世净当读者了,对这签约倒是有点好奇:“都在,怎么了?”

蔓蔓:“嗯,是这样的,虽然《神雕侠侣》不是在网站首发,原本签的合约就不会是全部A级合约,但鉴于你拥有全部的版权,所以网站仍旧给予A签的的待遇,并且给予最高规格的推荐效果。请先看一下合约吧!最需要注意的是第XX页第XX条……”

然后,就见对方给他发来了两份文件,一份是个人资料表格,一份是签约合同。

林牧点开签约合同,只见篇幅很长,打印出来有十几页的合约,陈列了各种注意事项。

这几乎已经是合同的标准了,每一项都列得很细,所有作者都一样,对于普通作者来说,没什么好置疑的,签了就是。

但……

林牧看了几条需要注意的条款后,却发现这个合约,自己没法签……

“网站拥有包含但不限于,小说的影视改编权、实体出版权及其他版权,作者版权收益按照50%分成,另外……”

这条合约对普通作者来讲没什么,因为一本网络小说能出版、甚至拍成影视的机会太小,即使最后卖出去了,有网站谈条件,也胜过自己一个外行人与那些影视公司、出版社谈。这样的情况下,网站收一半,虽然肉疼,但也可以理解。

不过这种合约对那些顶尖的大神级写手,就不让他们感到满意了,因为他们的小说版权很容易就能卖出去。

而林牧现在,更加地不用多说,《射雕》的热映,给他带来数千万的收益,可见其中利益之深。

而且未来,《射雕》势必被拍成无数的版本,电影也有,甚至有可能改编成网络游戏,这样为了签约,而把版权给网站,就不合适了。

甚至如果自己以后想拍相关的武侠剧了,难道还要让自己去网站买版权才能拍?

而且,签了之后,也不过是能得到各种推荐位,上架设置收费章节,赚点稿费。这点钱,对现在的林牧来讲,当真是九牛一毛。

因此,林牧直接与蔓蔓讲了这个想法,表明了自己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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