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那小矮胖,一路押着大批准女奴去地灵州贩卖,什么女色没经过没见过?除了那最绝色的,他不得动,最多过过干瘾,还要留着囫囵的好卖个价钱,其余的,怕他不都尝过了。要****上他,得用点功夫的。
副统领一开始给曼殊建议的方针就是:这不是靠美色诱惑的问题了,关键是要轻贱。
要轻得他晕乎乎的脑袋迷晕,要贱得他觉得不吃白不吃,吃完了说不定还能拐回去也当个准女奴去卖钱!
这就跟百万富翁也会弯腰在地上拣一块钱,是一个道理。
怎么诱得一个已经有一个准女奴兵团的人,还跟你去野外相约打炮?就要轻贱得让他觉得这是地上没主的一块钱,不拣白不拣!
哦,最好还是人家钱包里掉出来的一块钱,让他拣完更有占别人便宜的快感!
曼殊一边听,一边骇笑,道:“要不还是你来扮吧?反正你是妖魔,有变化的神功。”
“说得好像您老人家不是妖魔似的。”副统领吐槽。
“没你有经验嘛。”曼殊顺牠的毛。
“根本是您老人家自重,我们就不需要了对吧?”副统领继续吐槽。
“没有啊没有啊,我体重是没你重,但是你能者多劳。”曼殊愉快的继续给他顺毛。
“但是统领现在这具皮囊多漂亮啊!”副统领还是觉得应该物尽其用。他向松华求支援:“是不是?”
“本来就很漂亮。”松华道。
“所以!”副统领忽视“本来”两个字,开始得意。
“所以我们更要把统领藏得好一点,不到万不得以,不让统领抛头露面,不然传扬开去。麻烦比收益还要大。”松华道。
“呃。”副统领竟没话反驳。
“就这样愉快的决定了。”曼殊拍手。
“你们两个合击,我说不过你们。”副统领举手败下阵来。
“我们一起合击,其利断金嘛!”曼殊拍所有兄弟们的马屁。
于是副统领就变成个娇滴滴的小家碧玉,据牠说,也不能太漂亮了、更不能气场太强了,否则可能反而会把一些没胆色的色狼给吓住。还是要做一块便宜的肥肉,最有可能勾引到色狼来揩油。
“你很有经验哦!”曼殊表扬。
“那是!”副统领得意道。“以前做妖魔的时候。没得吃了,就变得美女、或者变个金银丢在路边,诱那眼皮子浅的过来拣。趁机把他捆了绑了,拖回去剥了煮了,我们受用。有时候猎物太多,我们还要晒干作肉脯。当存粮哩!”
曼殊听着耳熟,想一想。谁说过的?哦!那泼皮石猴子遇上唐长老之前。
看来妖怪各有各的坏法,遇到吃的上面就有志一同了。
曼殊觉得她是从一个大吃帝国,到了一个大吃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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