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莳已经待在家里两个月没有出门了。
跟大多数编剧一样,一来灵感,码起字来完全跟脱离跟外界的一切连接。
两个月的时间,她完成了一本让她非常满意的剧本。
不过说实在的,她已经好久没有这样成功地写完一本了,或者好久没有写完一本让她满意的。
这本的灵感还是她抱着薯片蹲在电视机看她初恋采访的时候灵光乍现。这么一想,她的文怎么好像都跟她初恋有那么一点点联系?
二十岁那年他们分手后她写了人生中的第一本剧本,《城中月》一举成名,横扫了多个奖项,成功出圈,甚至有一种被推上神坛的意思。
那会儿她的剧本是低价卖出的,但是借着名气她签了个团队,专心致志开始她的码字生涯。
她确实应该说得到了缪斯之神的眷顾,但是缪斯之神也不会因为偏爱谁而一直停留在谁的身边。从那次之后她就写不出让她满意或者完本的剧本了。
两年删删写写,连初恋一个二十一才进娱乐圈的都成为一线小生了,她还拿不出一本可以跟那本成名作同等级的作品。
二十三岁的她,面临着“江郎才尽”的危机。出发的起点太高,让她整夜整夜的难熬。
不过灵感这东西,说不准真说不准,看一个采访她迸发出强烈的感觉,现在搞定了,花莳心情那是相当的愉悦,仿佛内心淤起得快要心肌梗塞瞬间被疏通,整个人神清气爽。
这会儿放松下来,突然觉得好饿。窗帘全部被她拉上,整个客厅昏天暗地,没日没夜扑倒在电脑上,三台电脑轮流工作。别说家门了,她连一楼都没怎么下去过,也就一次下去把家里全部吃的搬上二楼。这会儿满地狼藉,她不甚在意,拉开窗帘,打开阳台门,此刻的她觉得这冷冽的冬风还很可爱。
吹了一阵,被激得一身鸡皮疙瘩,搓了搓只穿着一件底衣的手臂,“啪”地把阳台门关严实了。
虽然它可爱,但是自己窝里的暖气比较舒服。
她这两个月洗澡的次数五根手指数都不到,更别说洗头了,先去洗了个头,冲了个澡,吹完头发化了妆,精致无比的准备出门。
路过看见客厅的满片狼藉,打扮精致的花莳小姐,想着回来再叫阿姨来打扫。
哼着小调调去开家门,一团毛茸茸的东西猛地倒下来靠在她的膝盖上,毛毛擦过她露在外面的脚脖子。吓得她后退一步,那个东西直接咚的一声倒在她的地毯上。
看清楚是个人,花莳闭上眼睛拍了拍砰砰跳的心脏。
慢半拍的她像是才反应过来,艹人!还是个男人???
咚的一声后脑勺着地,也没有醒过来的迹象。一身玄色的锻袍,被黝黑色长发隐约遮住的好像是用银丝绣成的四爪蟒。看起来比她浓密比他的丝绸还顺滑的长发,在头顶用一眼就知道是上品的羊脂玉簪束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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