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 波斯归义,群胡法治(1/2)

四月下旬,朝廷诸司突然出手,抓捕了许多胡人,仅长安一地便有近百人之多。与此同时,关内诸州也一起出手,捕获的各族胡人足有数百个。

至于这些胡人被捕的罪名也都各不相同,或有勾院捉察军直接出手、罪犯贿赃,或由州县官府捉拿、因乱祭淫祀而妨害教化,又或者欺行霸市、干犯律令等等。

如此覆及整个关中地区、诸州几乎统一行动,自然不是偶发的异常,而是早有预谋、蓄势良久,整个行动是由宰相桓彦范主持进行。当京中诸坊相关案犯捉拿完毕后,诸州所抓捕的目标也陆续押解上京,开始由诸刑司汇同审理刑断。

这一场捉胡行动动若雷霆,虽然所涉案事、人员极多,但却并没有引起世道之内太大的风波动乱。除了出手迅速之外,也在于胡人群体在整个关内终究不属于主流,加上朝中一些胡人权贵对这一场行动保持缄默,没有什么发声的渠道,

对普通民众而言,顶多是发现坊里或者乡间某个胡人富户突然犯了刑律、被官府捉拿,却不知还有许多境遇类似的胡人几乎是一起遭殃。

虽然这些被捕的胡人罪名各不相同,但身份却都有一个共通之处,全都是区域之内胡人头目之类的角色。几百名案犯,对外公开的身份或者是祆庙的祆正,或者是萨宝府的各类官员。

入唐胡人渐多,其各自群体的组织形式也不尽相同。这其中既有充满部落色彩的豪酋并部曲,也有祆庙、景教之类的宗教组织。

从各自地域出身上而言,来自漠北碛口的突厥、铁勒诸部,以及东胡各个部族,基本上还保留着原本的部落色彩。而来自西蕃的诸胡,则就倾向于宗教、商团之类的组织。

祆庙源出于波斯,在西域群胡中甚有影响力,特别是随着波斯被大食所灭,祆庙那些宗教组织的核心人物们大量出逃于大唐所控制的安西四镇,并沿着商道一路东迁,在如今的长安并关中地区,大大小小的祆庙足有数百个之多。

这些祆庙虽然名为宗教组织,但也算是另一种形式的统治模式。祆正们掌握着信徒们的教籍,定时举办各种祀神仪式,接受信徒的捐输并效劳,若非没有固定的法令领地,简直与大唐境内诸州县都无甚区别。

萨宝府之类的组织则就类似于折冲府,只不过其组织民众并非兵户,而是西域诸邦国的那些商贾们。

西域与中国的商贸交流,秦汉之际便已经非常频繁。萨宝即就是商团的首领,对了对抗漫长商路上的各种天灾人祸等风险,这些商贾们往往成群抱团的活动,推举队伍中势力与威信崇高者为萨宝,统一管理商团的各种行动。

这样的商团组织进入中土之后也并不解散,甚至随着一些胡商定居下来而在当地直接扎根存在。

前隋时也曾有万国来朝的繁荣辉煌时刻,萨宝商团更是络绎不绝的进入长安,朝廷索性正式承认这一类的组织存在,设立了萨宝府并任命萨宝并其之下的各类官职,作为管制入国诸胡的辅助。

在这方面,大唐也是因循隋制,并没有将这一类组织撤除。西域入唐诸胡并不能直接编入州县民籍,索性便入附各个萨宝府,由萨宝府管理他们在大唐境内的衣食住行等各种行为。

虽然祆庙与萨宝府这一类的胡人组织多少都具有一定的封闭性与独立性,但其存在也的确帮助了朝廷管制并约束在唐胡人们的生活。

但是这两类组织终究是游离于正常官府构架之外的外编存在,所以随着其发展也是弊病丛生。

有的祆庙不再满足于仅仅组织宗教活动,甚至在大唐律令之外实施教律以更加严格的管控信徒,滥设私刑、决人生死。

至于萨宝府则就更过分,这种本就因利益而联合起来的商团组织随着大唐商贸的发展也变得更加壮大,经营高利柜钱、囤积居奇还算是比较规矩的行为,更有甚者还组织捕奴贩卖、拦路抢劫等各种罪事。

因为商团本身就是有武装卫队存在,萨宝府也保留了果毅都尉之类的武官官职,这些萨宝府官员借着各种公私渠道,比旁人能够得知更详细的胡商行止与商事信息,俨然已经成了类似商霸的存在。

这一次朝廷出手整治乱象,主要就是针对这两类胡人组织。通过前期的信息摸查,掌握了大量详实的罪证,一出手便端掉了上百个非法的组织。

这样的打击力度,当然也是给内外民事治安带来了不小的压力。祆庙的信徒们本就有几分宗教狂热,容易受到蛊惑煽动,而萨宝府更是有着卫队之类的组织。

但当那些核心的头目被抓走之后,其他追从者们顿时便陷入了群龙无首的乱状中,一时间还有些搞不清楚状况如何。

眼下关内诸州县团练部伍也正因北征事宜而在地方上被征调起来,这时节就算真的有敢于聚众闹事者,那也等同于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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